D.A.Carson《為了神的愛(下)》10月21日 , 天恩出版社
我們在但以理被丟在獅子坑的記載(但以理書六章)中,看到一個年近八旬的老翁,在晚年的時候依舊像年輕時一樣忠心。値得注意的是:
第一,雖然但以理此時年事已高,他的行政能力和他對正直的執著依舊受到相當賢明的大利烏王的重視。這樣的美德使他被較低階官員嫉妒,因此他們羅織詭計要把他拉下台。這不是尼克森才開始有的詭計,這可以追溯到人類墮落之初。生命透明,「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六章4節)的基督徒是有福的,因為使他陷入罪中的惟一方法就是宣告基督徒的舉止與信念是一種罪行。
第二,但以理所設立的榜樣使我們知道要如何在非基督教政權下服務。他的榜樣是要激勵那些想要避免落入罪中的人,而不是那些想規避職責又不願意發揮基督徒影響力的人。
第三,就帝國的立場而言,「照米底亞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六章8節)。這番話可能是一種光榮的記號。這個政策的宗旨可能是要避免徇私,防堵舞弊,加速落實。但是沒有任何司法體制能夠達到完全公正。敗壞之徒總是有辦法利用體制打壓對手並從中獲益。另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隱藏在這口號的後面。就歷史而言,實證法(positive law theory)理論和自然法(natural law)理論之間的張力已經相當久遠。實證法認為惟一應該遵守的法律就是政府制訂的法律;而自然法理論則認為某些基本要件應該是人類共知的通識。英國法庭直到近年,才會基於避免造成極端不公的判決,而以平等和正義之名捨棄實證法而採行自然法。如今這種考量在不列顚和美國都非常罕見。不列顚一定要聽從國會的決議;美國則一定聽從最高法院的決議。在這兩種情形下,佔上風的多半是由實證法,這與古波斯的情形一樣。這種情形在當前日益困難,因為西方國家漸漸認為他們要在社會中擔負起醫治的責任,堅定表示他們一定要面對「各種疾病」,而且一定要隨時進行「治療」。不公與不義可能會在未來倍增。
第四,雖然身陷這種不公律法造成的危機中,但以理秉持自己一貫的宗旨,既不炫耀他的特立獨行,也毫不隱藏他的信念與習慣。他把一切結果都交託在神手中——這非常類似耶穌的禱告(願祢的旨意成就)和榜樣(馬太福音六章10節,二十六章39節)。這種成熟的表現是非常値得我們效法的模範。
分類:信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