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歐文表明,默想各式各樣的聖經教義都有可能削弱罪,但他更推崇福音的核心真理。他說,因為「從律法知罪」而努力製止罪,只會暫時制止「某項具體的罪」,但力求「用福音的精神」來削弱罪,這樣的人會有全人(思想、意志與情感)的改變。歐文在這裡說,只因為從律法知罪而產生的治死罪,也就是說,產生於我們可以透過自己的努力而救自己的信念,不可能會真正改變有罪的心靈。它只能透過外在的壓力暫時壓制住行為。把罪惡本身在我們眼中變得可憎的,是福音真理,即,耶穌捨命的愛,祂對我們無條件的委身,祂代價高昂的獻祭,以及我們被收納進上帝的家中。
這種以上帝為中心的認罪和棄罪的方式,是改變的有力工具。對後果的擔心只會藉著外在的脅迫而改變行為,裡面的衝動還是一樣。但取悅並尊榮拯救你、當得所有讚美的那一位,這樣的渴望可以把你徹底翻轉。清教徒作者薛伯斯(Richard Sibbes)在其經典作品《壓傷的蘆葦》(The Bruised Reed)中說,悔改不是「低一下你的頭而已⋯⋯而是在我們心中產生這樣的悲傷,以至於罪『本身』對我們來說,變得比懲罰更加可惡。」
Timothy Keller《禱告解密》p,293 , 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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