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Carson《為了神的愛(上)》3月25日 , 天恩出版社
聖經以各種方式表達神的愛。
一些經文顯示出神對選民的愛。祂只愛他們而不愛其餘的(例如:申命記四章37節,七章7~8節;瑪拉基書一章2節)。但是,如果我們認為神的愛只侷限於祂的選民,就會扭曲聖經中別的主題:祂賜下「普遍恩典」的恩慈(神豈不降雨給義人以及不義的人?[馬太福音四章45節]);祂極度的寬容(例如羅馬書二章4節);祂懇求背叛者回頭並悔改,以免死亡,因為祂不希望惡人滅絕(例如以西結書三十三章11節)。另一方面,如果聖經中神的愛就只是這樣,那麼神就會被藐視成雖然盡了一切力量,卻依然飽受挫折的可憐失戀人。這種情形和前面第一段經文中綻放出那種愛的力量,一點也不相吻合,而類似的經文不勝枚舉。
聖經裡還以其他不同方式提到神的愛,其中之一在約翰福音十五章9至11節。經文中提到,天父對我們的愛以順服為前提。耶穌喜悅自己的門徒順服祂,一如祂順服天父,這樣他們就可以常保自己在祂的愛中:「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祂的愛裡。」(十五章10節)
我們從上下文可以知道,這裡並不是教導我們如何成為耶穌的門徒,而是預設祂的聽眾都已經是耶穌的門徒。耶穌表示他們之間愛的關係危在旦夕,必須善加培養與維繫。在天父對子的愛裡,對於這個關係是如何形成的,同樣沒有任何說明,只提到這個關係的本質。其他經文中提到父藉著「告訴」子一切真理,顯示父對子的愛,因此,父做的,子也照做,並且接受與父同等的榮耀(約翰福音十五章19~23節);子對父的愛,也藉著順服彰顯出來(十四章31節)。正如我的孩子順服我而不違背我,因此在我的愛裡;耶穌的門徒也以同樣的方式常在耶穌的愛裡。當然,這意味著我將會永遠愛我的孩子,不論他們的表現如何。但是,這種愛的關係取決於順服。
耶穌就是這樣將父的愛傳達給我們(十五章9節),而我們的順服將會帶給祂極大的喜悅(十五章11節)。 「常保守(你們)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大書21節)。
分類:信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