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若有一個以「求耶穌進入你心的次數」定下的世界紀錄,我相當肯定自己會是保持者。我可能已經「祈這樣的禱」超過五千次,每次都是真心祈求,但從不肯定是否祈對了。那次我是否真的為自己的罪感到悔意?有些人得救時大哭一場,但我沒有。我是否真正悔改?那次禱告是否一時徹底降服於主?我真的「得到」救恩嗎?
於是我會一而再,再而三說出那個罪人的禱告,甚至可能再次受浸。每次學生退修營、每次春季復興會如是。再洗,再祈。
我曾以為只有自己是這樣,以為自己是個神經質的怪人,但當我開始談及這件事情,竟然有很多人都說他們有同樣的經驗,結論是,這個問題是普遍的。現今教會有無數人真正得救,可是他們卻似乎沒有得救的確據。
相反的例子亦然。一些兒時的禱告,令很多人絕對肯定自己擁有根本沒有得到的救恩。
雙方的問題都因我們以陳腔濫調、缺漏和馬虎的方式速傳福音而惡化。速傳尚可,只要每個人都明白速傳的內容就可以,但很明顯,就「罪人的禱告」一例而言,大部分人已經不再明白。調查顯示,美國有五成以上的人曾經說出罪人的禱告,並認為即使生活方式與教會以外的人無甚分別,也可藉著那禱告上天國。
就這個問題——世上最關鍵的問題——我們必要絕對明白。我相信是時候摒棄速傳了,我們需要宣講的救恩,是要在上帝面前悔改和相信基督成就的工作。
這並不代表傳福音時就不再迫切要求立刻歸主。歷史上最偉大的改革宗佈道家,如懷特腓(George Whitefield)、司布真(C.H. Spurgeon)和班揚(John Bunyan)都迫切要人立刻歸主,甚至敦促聽眾與他們一同禱告。福音每次傳開,那樣的邀請都應廣傳出去,並要呼召人歸主(馬太福音11:28、約翰福音1:12、啟示錄22:17)。其實,如果我們沒有敦促聽道者向上帝賜下基督所作的燔祭作個人回應,我們還沒有把整全的福音傳出去。
再者,悔改和對基督的信心就是他們內心向上帝呼求救恩。罪人的禱告本身不是錯,畢竟救恩的本質就是向神求憐憫:「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加福音18:13) 聖經記載,那些以上帝之名祈求的就會得救。我並非斷然反對請求耶穌進入你心這種說話,因為,若是正確明白的話,這說話是合乎聖經觀念的(羅馬書8:9-11、加拉太書2:20、以弗所書3:17)。
然而,對很多人來說,罪人的禱告已成為一種新教儀式,當中的禱告應當體現甚麼是不經思索的。上帝不是單因為說話就賜下救恩,信心才是獲得救恩的途徑。你可以在禱告中表達信心,但也可以在非正式的禱告中悔改和相信,也可以在罪人的禱告中不悔改不相信。
當我(幾乎在絕望之中)閱讀馬丁路德的羅馬書註釋時,終於恍然大悟。路德指出,救恩是建基於上帝啟示基督的死這事實而賜下的。正如亞伯拉罕相信上帝的應許時就被視為義人;我們相信上帝藉著基督所作的工就得救了。
福音就是宣告耶穌是主,並且祂為我們贖罪。我們承認這兩項真理便得救。決志是一種記號以表示我們承認聖經對耶穌所作的宣告。重點不在於決志一刻有何感受或有何說話,而是在於我們當下擁有這記號。
決志就像坐在椅子上一樣。如果你現在已經坐下來,之前定有一刻你把身體的重量從你雙腳轉移到椅子上。或許你不記得下了這個決定,但從你已坐下這事實就證明了你剛才作出的決定。你的決定是必然的,但當你想分辨你的身體信任雙腳還是椅子時,你現在的姿勢就是記號,比過去的記憶是更有力的證據。
這是否意味著倒退的基督徒就不得救呢?不是,信徒仍然會倒退。嚴格來說,你每一次犯罪就是倒退。身為信徒,你一生也會跟內住的罪性爭鬥,你會跌倒,有時會跌得很痛。
但你每次跌倒,你會向天國舉目再次站起來。一個正在倒退中的人或許最終會得救,但得救的確據卻只屬於當下有悔改和信心記號的人。(希伯來書6:9-10)
最終,世界分成兩類:許多人「站著」反抗敵擋耶穌的主權,希望以自己的義可得到上帝青睞;另一些人就「坐著」順服神,安處於祂所成就的工上。因此,論到得救的確據,唯一的真正問題是:你靈魂的重心放在哪裡?你仍站著反抗,或已在基督成就的工上坐著?
原文:http://www.ligonier.org/blog/stop-asking-jesus-your-heart/
分類:翻譯文章